3月15日,自贡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立法项目工作小组会议在市人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立法项目工作小组组长龚焕楷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立法项目工作小组组长吴兰,市政府副市长、立法项目工作小组组长黄雪智,立法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前学习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解读了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会议听取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自贡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调研报告》)和《自贡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草案初稿)》(以下简称《条例(初稿)》的汇报,会议审议了《调研报告》,对《条例(初稿)》进行了讨论。
会议充分肯定了前期工作取得实效,调研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参会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思考,建议和意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会议要求,深刻领会立法的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严谨性,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适用性和有效性;会议强调,坚持从目标中来、到目标中去,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从问题中来、到问题中去,从专家中来、到专家中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发挥我市恐龙化石资源富集优势,以及在恐龙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取得的丰硕成果。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对恐龙地质遗迹的保护,深入推动文旅融合和地质遗迹合理利用新布局,聚焦新发展理念,拓宽立法视野,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限让恐龙地质遗迹保护起来、利用起来、发展起来、融合起来。